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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兴市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9-18 09:54:4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4985 生成日期 2021-09-18 公开日期 2021-09-18
文件编号 宜农(农药)罚〔202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果,农药,案件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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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药)罚〔2021〕7号;

2、案件名称: 宜兴市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宜兴市金山生态农业有公司

4、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无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对当事人生产的葡萄监督抽查,抽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在生产葡萄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标称为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4635,规格为200毫升/瓶,生产厂家为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50000元罚款。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