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978 | 生成日期 | 2021-09-18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校,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教育,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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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市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托管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各类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省优质幼儿园550元/生·月;无锡市优质幼儿园460元/生·月;无锡市合格幼儿园为380元/生·月;宜兴市合格幼儿园320元/生·月。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上浮标准不超过30%,下浮不限。
二、托管费收费标准
托管班收费标准:托管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不分幼儿园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严禁幼儿园以托管班名义变相开展培训并另外收费。
三、收费监管有关规定
1、保教费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4、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取一律按照每学期五个月收取,特殊学期情况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5、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免报销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进行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出台,执行上级的新规定。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