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万石(2021)00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10 月 2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万石国土资源所
联系方式: 0510-878453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新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石镇余庄村新河苑1幢15号 |
320282113014JC00676 |
100.06/285.9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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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