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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24 15:11:3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032 生成日期 2021-09-24 公开日期 2021-09-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就业,失业,招聘 分类词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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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515元/月提高至1590元/月,提高75元/月,涨幅为5%。

  8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2020元/月提高至2280元/月,提高260元/月,涨幅为13%。

  最低标准调整执行对象为2021年7月在领失业金及以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高标准调整执行对象为2021年8月在领失业金及以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对于7、8两月在领失业金人员的补发,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由市人社局根据数据匹配后,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统一发放,截止到目前,已发放到位。

  举例1:张先生2021年2月申领失业金,领取月数为6个月,失业待遇计算值为最低标准1515元/月,2021年7月为在领最后一个月。调标后,9月将收到补发金75元(补发7月差额)。

  举例2:张先生2021年2月申领失业金,领取月数为6个月,失业待遇计算值为最低标准1515元/月,2021年7月为在领最后一个月。调标后,9月将收到补发金75元(补发7月差额)。

  吴女士2020年12月申领失业金,领取月数为12个月,失业待遇计算值为2200元,由于当时失业金最高标准为2020元/月,因此,核定其领取标准为2020元。调标后,9月将收到失业金2380元。

  2380元=2200元【9月在领失业金】+(2200-2020)元【补发8月差额】。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结合地方实际,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更大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为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