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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国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9-27 09:2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057 生成日期 2021-09-27 公开日期 2021-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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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国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81号 现查明,2011年开始,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11501平方米,建筑占地6395平方米(建筑面积685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410平方米、未硬化场地面积2696平方米。

当事人:宜兴市国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81号

现查明,2011年开始,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11501平方米,建筑占地6395平方米(建筑面积685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410平方米、未硬化场地面积2696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11501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501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祝陵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紫晶环保、西至道路、北至空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的1150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7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