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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公示(9.10)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10-08 17:39:5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245 生成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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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0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潘梦然于2021年9月2日9时20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农业银行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综执罚〔2021〕第438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刘飞于2021年9月2日8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896号梦雪百货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18个塑料筐和1个木框,占用人行道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89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1日8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张浪将小型轿车(沪C1E8R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东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6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零捌元 0.020800      2021-09-01 2021-09-16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0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3日7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刘荣将轻型普通货车(贵BXJ90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壹拾元 0.021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1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1日8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冯东晨将小型轿车(苏GXQ72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壹拾元 0.021000      2021-09-01 2021-09-16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2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2日9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陈尚才将摩托三轮车停放在宜兴市新建镇新闸路宇辉电缆厂西侧马路边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贰拾伍元 0.0225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3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被处罚人叶恒远于2021年9月2日9时20分左右,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BY2298-黄牌)装载混凝土在宜兴市万石镇黄土寺村贝市路行驶时,由于车辆料斗未放,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混凝土泄露损坏道路的行为,造成了道路的轻微损害,损害路面长约6米,宽约1米,损害面积约6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壹仟元 0.10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4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陈俊于2021年9月1日8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杨巷镇新东路早7点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用人行道摆放煤球炉1只、蒸炉1只、桌子1张、蒸笼3组经营早餐,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5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王汝才于2021年9月3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杨巷镇新东路纯粮烧酒坊(小灶米酒)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用人行道堆放保鲜柜1只经营米酒,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周瑜瑶于2021年9月3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222号东方纸业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超出门窗经营三捆黄纸和六箱香烛纸品,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0.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张红于2021年9月5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187号东成专业电动工具店门口人行道上超出门窗作业修理电动工具,超出门窗面积约为0.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5 2021-09-20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8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3日14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吴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L3083-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壹拾元 0.021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399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3日14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洪旭东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V1336-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壹拾元 0.021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0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潘梦然于2021年9月2日9时20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农业银行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2 2021-09-17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曾旭有于2021年9月1日15时20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商联超市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货架,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1 2021-09-16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马东拉海于2021年9月1日14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14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张向阳于2021年9月4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庙巷35号店铺门前超出店面门窗经营豆芽,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4 2021-09-19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4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黄才中于2021年9月3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西路164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木板、切割机和气泵,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4 2021-09-19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5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虞顺林于2021年8月26日15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和板南巷交叉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排污管道,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王华于2021年9月2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万达广场3号店铺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摆放金属框架,摆放的金属框架约100公斤,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谢勇于2021年9月3日1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中路139号(沁丰园大酒店)门口的路面、该酒店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有污迹,污染面积约30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8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4日9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史敏智将小型轿车(苏BX27R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肆拾元 0.024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09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3日8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周君将小型轿车(苏B6W1P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东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6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零捌元 0.0208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张群易于2021年9月4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泽路12号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插线板,占用公共面积约0.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4 2021-09-19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周科于2021年9月5日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98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脚手架、乱扔垃圾,占用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5 2021-09-20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徐叶琴于2021年9月6日7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07号名汇烟酒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啤酒纸板箱,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李红于2021年9月5日9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437号分路口杂货店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椅子、梯子等杂物,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5 2021-09-20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4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瞿忠于2021年9月5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47-49号宜米快餐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煤气瓶、塑料桶等物品,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5 2021-09-20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5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田二平于2021年9月5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14-1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装修垃圾,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5 2021-09-20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许国振于2021年9月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菜场内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渣土,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7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4日9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史锡兵将铲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壹拾元 0.021000      2021-09-04 2021-09-19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8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赵泽于2021年9月2日19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6号三颗栗子门前超出店面门窗经营栗子,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19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聂成党于2021年9月5日8时2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聂氏开锁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刘卓壮于2021年9月5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金色阳光花园B3幢46-7号(小滋时代)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人行道经营西瓜和饮料,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1号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袁六堂于2021年8月30日7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755T7马自达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高塍镇德环环保厂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高铁站,并通过微信收取车费70元,在宜兴市高铁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罚款 罚款伍仟元 0.500000      2021-09-03 2021-09-18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2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范义华于2021年9月6日8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西街82号店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搭建一副一层脚手架,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6 2021-09-21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3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陈玉贤于2021年9月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235号汉庭酒店门口东侧占用公共场地搭建脚手架,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4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孙赞于2021年9月7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21号小刘车行鑫运电瓶三轮车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1个千斤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0.0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5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李猛于2021年9月7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203号玛吉斯轮胎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1个轮胎、1个木制箱子和1个千斤顶,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美观,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程皖峰于2021年9月6日13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西路公交站台上张贴文字内容为“我公司现需要招聘以下人员”等的广告纸,共携带广告纸约15张,共张贴3张,面积约0.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张怀彬于2021年9月7日1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和桥镇新建新村76号西侧围墙上涂写文字内容为“吊车 13063641717”的小广告,共涂写了3处,面积约0.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8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刘云于2021年9月5日1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劝业广场婵之云门前超出店面门窗经营衣服,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29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汪华健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万达广场商铺230号(金浩果业)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人行道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0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余江于2021年9月8日9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346号水泵鑫源机电店门口占用人行道超出门窗作业修理水泵,超出门窗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徐汉方于2021年9月8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377-1号远东电缆城东机电专卖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一个电子秤、两捆线圈、一捆漆包线、一个推车、一张折叠桌和一张躺椅,乱堆放的物品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冯磊于2021年9月6日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吃货吧手工炸鸡店店铺南侧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致使扬尘污染周围环境,污染面积约为5平方米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9 2021-09-24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刘光辉于2021年9月8日7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便民蔬菜店门口超出门窗经营1塑料筐玉米,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0.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4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马永清于2021年9月8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85号天能电池店东侧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一副两层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5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曹锦于2021年8月29日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新村5幢19号103室孟淑清百货门前超出店面门窗经营百货,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6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周伯元于2021年9月8日7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北路72号张梅名烟名酒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经营牛奶和饮料,占道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吴子华于2021年8月7日14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88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8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李玲于2021年9月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16号新东方百货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39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朱国营于2021年9月7日1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北路28号(石墨烯地暖)门口、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建筑垃圾,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约2立方米,重量约为2吨,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9 2021-09-24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40号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021年9月8日9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庄加兰将小型轿车(苏BTE67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佰肆拾元 0.024000      2021-09-09 2021-09-24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4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戚亚平于2021年9月8日14时20分左右,雇佣闵仁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Y0687-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清溪路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清溪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25米,宽约3米,面积约7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罚款 罚款贰仟元 0.20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42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张守勇于2021年9月7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西路1号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搭设脚手架,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款 罚款伍佰元 0.05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43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许峰于2021年9月8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5号门前围挡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招”等的广告纸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8 2021-09-23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1〕第4444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被处罚人王倩倩于2021年9月7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37-2号清清水果零食超出店面门窗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叁佰元 0.030000      2021-09-07 2021-09-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