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综烟罚〔2021〕第109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许爱琴于2021年9月22日1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公园安排客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个仙女棒,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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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2021-10-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4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储娟于2021年9月25日8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公共场地上擅自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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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
2021-10-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4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孙千才于2021年9月23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633号(盘龙蟹行)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花篮,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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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4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黄玉息于2021年9月24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长圩路天禧广场79号(大雄百货)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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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易先文于2021年9月24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109号(龙信·御澜氿溪)的门玻璃和橱窗玻璃上张贴的文字内容为“招租 13003398669”的招租广告,共张贴4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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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钱烨姣于2021年9月22日20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一号桥擅自携犬(白色博美)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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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2021-10-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侯中军于2021年9月19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擅自携犬(花色柯基)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伍拾元 |
0.0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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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2021-10-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春强于2021年9月27日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343-1号163铺乾春一品店门口公共场地上擅自携犬(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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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胡名刚于2021年9月25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万丰车辆检测门口擅自携一只棕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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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
2021-10-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戴国君于2021年9月25日14时2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R2786-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万石镇茶亭路东段的威尼特集装袋工地门口路段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茶亭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米,宽约0.5米,面积约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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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缪宗钰于2021年9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高塍镇人民西路5号张勇果业店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人行道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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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被处罚人倪庆国于2021年9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优异成绩的荆溪中路849号(安宠宠物医院)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致使扬尘污染周围环境,污染面积约为5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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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伯云于2021年9月28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84号悦庆副食商店门口公共场地上超出门窗经营13箱啤酒,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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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晔于2021年9月28日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融达商品城4幢812海舟门业店门口超出门窗经营8副铝艺护栏,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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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0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潘峰于2021年9月26日9时20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666号(赣翀味)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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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2021-10-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马艳于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恒通路熙岸工地对面绿化带携犬(黄色金毛)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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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孙晓珍于2021年9月27日10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大树家园小区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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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凡行山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7日14时0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蒋巷路路口人行道堆放黄沙、砖头,占用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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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志永于2021年9月23日13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农贸路风华果业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公共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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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陈保林于2021年9月29日9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大统华旁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招工”等的广告纸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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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崔盼虎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恒大工棚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吊车出租”等的广告纸2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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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志明于2021年9月25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西路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厂房出租出售”等的广告纸2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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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杨俊于2021年9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西路北侧玻璃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就让咖啡陪伴”等的广告纸2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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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夏健于2021年9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99号玻璃门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本店转让”等的广告纸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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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胡林芝于2021年9月29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97号玻璃门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出租”等的广告纸2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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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效灿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8日14时1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3-4号店铺门前堆放水泥,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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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丁俊忠于2021年9月28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168号国联证券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废弃毛毯,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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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左彩霞于2021年9月2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路46号浪漫小炉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餐盒、塑料桶等物品,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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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爱娟于2021年9月27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老谢桥路城南小吃店超出店面门窗经营小吃,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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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赵志勇于2021年9月26日2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53号新疆阿卜杜烧烤店超出店面门窗经营烧烤,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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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021-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6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吴涛将废弃木板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1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壹拾元 |
0.0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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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徐剑晖于2021年9月28日15时20分左右,雇佣韦良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9326-黄牌)运输工程渣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清溪路行驶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造成清溪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5米,宽约3米,面积约4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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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孟祥殊于2021年9月18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欣阳苑小区附近擅自携犬(黄色中华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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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021-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玉奇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4日8时5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银湖村委会对面人行道堆放石粉等装修材料,占用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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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021-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温盘俊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5日10时03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尚湖苑小区旁人行道堆放石粉、黄沙等装修材料,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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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021-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8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威于2021年9月30日10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陶都押运公司门前携犬(灰色中华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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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021-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8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秀兰于2021年9月29日10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景湖天成二期小区携犬(白色比熊)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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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1〕第4583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1年9月29日9时15分左右,被处罚人葛明福将小型普通客车(苏A6P87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新街道杏园路西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8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壹拾陆元 |
0.0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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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021-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