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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10-12 20:39:3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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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交道运罚[2021]00049号)。你收到后未缴纳罚款,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宜交道运催[2021]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叁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宜交道运催[2021]002号).pdf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