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交通建设集团屺亭预制场普货码头 |
宜兴市骏马路183号, |
宜兴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骏马路183号,码头等级300吨级、共建设1个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仅进行普货黄沙、石子的转运,设计年吞吐量2.5万吨。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车辆等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抑尘,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需规范处置,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码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抑尘网、遮盖、喷淋抑尘等有效的粉尘废气控制处理设施,码头装卸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船舶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4类(沿河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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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7660817
40064022@QQ.COM |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