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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汇通汽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10-18 16:01: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5438 生成日期 2021-10-18 公开日期 2021-10-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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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无锡市汇通汽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86号 现查明,2015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扩建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6836平方米,建筑占地4342.5平方米(建筑面积434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239.5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254平方米。

当事人:无锡市汇通汽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86号

现查明,2015年6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扩建厂房及场地。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占地6836平方米,建筑占地4342.5平方米(建筑面积4342.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239.5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254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6836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宜兴市徐舍镇长福村无锡市汇通汽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东侧的6836平方米国有土地(四至为:东至河流、西至已发证厂区、南至空地、北至河流);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836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4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