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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10-20 09:24:26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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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全文见附件)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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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屺亭预制场普货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开环许〔2021〕109号.doc

2021年10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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