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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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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兴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10-25 17:08: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现制定2021年宜兴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全年100%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和上级下达的传染病防治检查任务,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被监督对象,整改复查率100%。

  监督内容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等上级要求和疫情实际情况对我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单位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二)医疗废物处置

  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三)预防接种管理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购进、供应、接收、分发、报废管理情况,检查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人员资质、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前告知以及接种记录等。

  (四)消毒质量监督监测

  重点检查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对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室、口腔诊室、内镜诊室、消毒供应室(中心)等重点部门科室进行监督监测,要求有血液透析室、内镜诊室的单位做到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检查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

  按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工作。

  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消毒产品进货索证资料,严禁购进使用添加蛋白、抗体类产品的消毒产品,严禁将抗抑菌剂作为药品使用。

  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履责

  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实施、取得实效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监管单位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并结合年度工作和其它专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至合格。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