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JSHH202110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桥村东王干、冯家道路硬化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7万元。
2.5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 9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2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时45分,地点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第二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⑧安全生产许可证;⑨ 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卞女士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电 话:18168339715
2021年11月1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开标现场抽签决定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抽签排序:
1、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后,投标人进行抽签排序。
2、按照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及以上数量的号码球。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3、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程序(不足5名,全部进入),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
注:
1、如抽签确定的前5名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2、抽签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4、本办法由招标人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