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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11-05 17:15:3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088 生成日期 2021-11-05 公开日期 2021-11-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减灾救济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木材,森林,安全生产 分类词 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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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3.3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4 扑火指挥 3.5专家组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2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

宜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3.3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4 扑火指挥
  3.5专家组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2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5.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5.3分级响应
  5.4响应措施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交通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2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管理和更新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无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宜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宜兴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与我市毗连地区发生的危及我市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体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山林的特点,全市林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的防火区域,即:一线防火区域、二级防火区域和三级防火区域。

一级防火区域:指位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两侧、行政中心区周围、村庄密集区、重要旅游风最区、重要危险源周围、省级以上重点防火区以及与外省市毗连地区的林区。

二级防火区域:指省、市干道两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其他植被较好的林区。

三级防火区域:指孤山或被生土,生物隔离带有效阻隔的独立山头及一、二级防火区域以外的其它林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各镇、园区(管委会)、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情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市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2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宜兴供电公司。
  3.3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四)指导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群防群治、重点监管、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分级培训、火灾应急响应、信息处置、火案调查、表彰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导落实到位;

(六)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保障,指定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七)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即时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准确引导舆论;

(八)总结报告上级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反映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表彰、奖励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设立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十一)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的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的规范设置、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必要时提请市森防指办公室统一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知识、政策、防火预案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林区周边学校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学设施的安 全。

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许可;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协助做好林区周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性群体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等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力调配组织工作;加强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由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义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建立火灾危重伤员救治绿色通道,调配全市医疗资源,组织市级或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火灾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全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提供火灾现场区域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请求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兵力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部署和指导重点林区民兵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 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组织落实市森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年度预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指导市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森林消防专用车辆配置,防灭火物资储备及其管理工作,制定执行年度森林防灭火预算;

(四)指导下级森防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森林防灭火演练,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

(六)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

(七)提出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建议,草拟会议有关材料,办理会务相关事宜,拟制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八)联系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九)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区、森林火险区区划工作,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颁布禁火令;

(十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形势和火灾动态分析,协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

(十二)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监测、林火热点核查反馈、森林火情分析和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工作;

(十三)提出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议,拟制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协调征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 调遣辖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十四)调度、报送森林火灾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市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

(十五)指导市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火灾调查评估、森林防灭火统计、火灾档案管理及森林防灭火考核等项工作,协调开展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承办森林防灭火奖惩具体事宜;

(十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执行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报送处置等有关规定;

(十七)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森林防灭火工作。

3.5扑火指挥

扑火指挥分现场总指挥、火灾扑救指挥和后勤保障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扑火力量调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等;火灾扑救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实施,扑火方式的选择,扑火力量的分配等;后勤保障指挥负责扑火物资和人员的落实、车辆和人员调配、资金筹措、设备到位等工作,确保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属地政府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场和所在镇分管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扑救,随着灾情的加重,现场指挥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并设立现场扑救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扑火工作。市森林消防大队领导担任火灾扑救指挥,属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后勤保障指挥。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超出本市应急能力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上一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4.1.2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林区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各项防火和扑火装备、物资等准备;当地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体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检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市级森林消防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待命。

4.2信息报告

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5、应急响应

5.1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扑火突击队、所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镇级扑救突击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的市森林消防大队、丁蜀、张渚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市民兵应急连、驻地武警森林防火突击队、市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学生、儿童和其它老弱病妇等人员参加直接扑火。

5.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由所在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负责,跨镇增援力量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组织落实。调配增援原则是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3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 ,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5.3.1 IV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情或三级防火区域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展情况。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
  5.3.2 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森林火情,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参与和指挥扑救工作,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第二梯队在所在地集结,根据火情动态作好随时扑救支援准备。
  5.3.3 II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以上火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长到场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扑火物资和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救。扑救力量以第一、第二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人员为主,其它人员为辅。并根据火场发展情况开始联络调动第三梯队扑火力量。
  5.3.4 I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组织、调配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力量实施扑救,保障和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必要时,根据火情发展趋势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应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4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4.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4.3救治伤员

森林火灾现场发生人员伤害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救治,生命体征稳定后及时转送到就近有效的医院进一步救治。

5.4.4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设置隔离带、人工水幕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4.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7发布信息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4.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4.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市应急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6.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加强训练,提高应急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进一步提高扑火专业技能,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加强技能训练,统一管理。同时,各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成立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要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平时加强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就地出击,要不断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7.2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扑火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必要时市公安局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扑火救灾的顺利进行。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配备与扑火救灾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数字无线对讲机等扑火通讯装备,充分利用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指挥系统,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林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物资保障

,村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做好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油锯,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特种机械要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登记备案,确保应急之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必须按标准储备好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启动本级森林扑火预案后的扑救物资补给。

7.5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经批准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