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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11-08 14:40:3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126 生成日期 2021-11-08 公开日期 2021-11-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分类词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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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和职责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专家组 运行机制 预防、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恢复与重建 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物资保障 技术保障 经费保障 其他保障 培训演练 预案演练 宣传教育 培训 监督管理 监督与检查 责任与奖惩 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预案管理 制定与解释 发布实施附件 附件 1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 2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3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 4 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附件 5 应急物资装备一览表 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锡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宜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

宜兴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和职责

  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专家组

  运行机制

  预防、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恢复与重建

  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物资保障

  技术保障

  经费保障

  其他保障

  培训演练

  预案演练

  宣传教育

  培训

  监督管理

  监督与检查

  责任与奖惩

  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预案管理

  制定与解释

  发布实施附件

  附件 1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 2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3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 4 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附件 5 应急物资装备一览表

  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锡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宜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训练、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 6 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01家,其中生

  产企业55家、经营单位746家;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10处。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在官林新材料产业园。(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3)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10 万人以上、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 50~ 100 人中毒、或 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 30~ 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健康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以及能够产生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等。

  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 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机构

  成立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消防救援大队、驻宜部队等负责人组成。

  (详见附件 2《宜兴市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控制事故态势,力争使事故损失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故状况,实施应急预案的响应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协调处理措施;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费、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

  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必要时,向无锡市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1)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参加事故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2)负责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3)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治疗救治工作,提供医疗保障。

  生态环境局:(1)负责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情况;(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所辖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通航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市市场监管局:(1)负责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承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

  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人任副主任。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联系;负责应急救援中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综合协调。

  (4)联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本《预案》;

  (6)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9)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体系包括: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社会救援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以及宣传报道组。(详见附件 8.1《宜兴市危险化学品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灾情处置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 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企

  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其中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抢险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火灾、爆炸类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警戒保卫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卫生健康委牵头。

  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

  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

  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社会救援组:由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等组成,会同公安部门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该组由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管委会、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及时进行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等。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专家顾问组: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救援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公安、应急等部门配合。

  运行机制

  预防、监测与预警

  预防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 作。 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 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计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应急救援措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建立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视频监 控系统,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与市应急管理局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能够及时准确的查看相关企业的信息,并具有数据采集、刻录功能。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 高级。(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预警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

  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开展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一级或二级,由市政府立即向无锡市政府报告。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与共享

  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市应急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市应急局事故隐患热线电话(12350)报告隐患情况。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性质、伤亡人数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紧急情况下,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宜兴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

  市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根据事故状态,确定启动预案,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宜部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无锡市政府。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 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无锡市、宜兴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上述事故发生以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 实施,超出我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范围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通知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 

   ②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

  ④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3.2.5基本应急

  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启动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并发布启动命令,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 实施本预案。

  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成员和市人防办指挥通讯设施应迅速达到指定位置,立即启动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应急队伍增援,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

  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委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 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 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 全防护装备。

  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 范围、路线、程序。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开展医疗救护和预防工作。

  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加强治安管理。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

  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 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现场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事故所在地政府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2.6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 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结束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时,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

  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 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暂行办法》(无锡市政府第 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恢复重建

  善后处理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消防救援大队、驻宜部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

  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局负责; 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市财政局、社保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与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常用装备;市政府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消防救援大队、驻宜部队是重大事故救援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市政府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本地、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 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无锡市、宜兴市、乡镇(街道、园区) 三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 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所在地政府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并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其他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市主要危险化学品设施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特点,为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提供技术支持。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5 培训演练

  5.1 宣传教育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2 培 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 行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 预案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 监督管理

  6.1 监督与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责任与奖惩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

  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7.2 预案管理

  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

  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 3 年修订 1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及时修订: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3 随机情况的应变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 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附件 1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 2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3 宜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附件 4  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附件 5 应急物资装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