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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芳桥街道  发布时间:2021-11-08 16:14:29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安局芳桥派出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45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1120,竣工日期:2021122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投标人资格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4企业性质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30~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B证、项目负责人(2021年5月~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4时,地点为芳桥街道办事处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5)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交费清单(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B证;(7)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8)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9)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5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80%,第三年付清余款。

8、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方式: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118日至2021111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公安局芳桥派出所  

地   址:  宜兴市芳桥街道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7318801283   

 

发包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宗萍                      

电  话:       17318801283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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