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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降低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11-09 09:36: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153 生成日期 2021-11-09 公开日期 2021-11-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住宅,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城乡建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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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近年来,宜兴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460余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8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约5300户。其中,今年该市建成了丁蜀镇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新城嘉园三期公(廉)租房小区,107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喜迁新居。2010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还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标准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50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9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100元。

关联阅读:
1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