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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11-10 16:39:2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163 生成日期 2021-11-10 公开日期 2021-1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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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  意见》 (锡卫医〔2021〕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市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进行过2018—2019年度定期考核和2019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2020年首次获得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医师不参加本次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参加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以及“4+7”试点扩围药品临床使用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四、考核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2)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获奖或科研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3)2020-2021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行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不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条件、晋升职称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一般程序。

  (四)多点执业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各执业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五、业务水平测评大纲

  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核心制度等。

  六、业务水平测评科目

  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其中:1、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2、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 、心电图、放射和放疗;3、眼耳鼻咽喉分为眼科和耳鼻咽喉;4、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5、注册二个以上(含二个)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七、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 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 后果的;6、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7、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 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8、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 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 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10、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  促销的;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12、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3、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4、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5、考核周期内,有 1 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1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1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师定期考核报名材料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1);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20 年-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证明:4、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提供相关依据证明资料;5、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其中需包含考核周期内相关统计数据;6、《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11),医疗卫生机构留存备查。以上1-5 材料均一式二份,由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所在机构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单位填报的简易程序汇总表、一般程序汇总表报所属的考核机构(原件现场审核)。考核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报无锡市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

  九、考核机构

  (一)我市具有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单位有14家,分别是宜兴市医学会、宜兴市预防医学会、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肿瘤医院、宜兴市第四人民医院、宜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宜兴市和桥医院、宜兴市徐舍医院、宜兴市官林医院、宜兴市张渚人民医院、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无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各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由卫生健康委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其中临床、口腔类由市医学会考核,公共卫生类由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考核,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由宜兴市中医医院考核。

  (三)新增考核机构应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向市、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具体标准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有关考核机构的条件、资质等要求。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申报及审核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医师本人填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后向所在执业机构提出申请,执业机构对个人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规定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签署评定意见后提交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集中组织业务水平测试。无考核资质的医院、门诊部、诊所根据医师执业类别,由单位统一向相应的考核机构进行申报。    

  (二)业务水平测试:(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考核结果认定:(2022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和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终作出医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结论,集中反馈考核对象所在执业机构。

  (四)考核信息上报及录入、执业纪录盖章:(2022年1月9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5-8)(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统一汇总后报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2022年1月17-2月25日)根据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执业医师证送交注册机关(无锡市市级登记注册的医师,由无锡市医师协会审核盖章)加盖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视为周期内考核合格或不合格依据,并由考核机构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30日向所辖范围内的医师公告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或者逾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三)医师变更注册地点需提前进行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的日期为本考核周期结束后至变更之日。考核程序按《实施细则》进行,即由其原执业机构进行考核,原考核机构负责复核。

  (四)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并组织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

  医政科联系人:蒋忠杰,朱晨曦,联系电话:87980419;

  市医学会联系人:芮秋曙,联系电话:87922720;

  市中医医院联系人:范建卫,联系电话:87927007;

  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肖月,联系电话:87991538。

  附件清单:

       1.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

  2.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登记表

  3.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登记表

  4.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汇总表

  5.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6.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缓考人员汇总表

  7.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8.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汇总表

  9.  无锡市医师提前定期考核申请表

  10.  个人信用承诺书                

  11.  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12.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

  13.  无锡市医师医德考评表表

       附件下载:2020-2021医师定期考核附件.zip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