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413 | 生成日期 | 2021-10-29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 |
文件编号 | 宜农(渔)罚〔2021〕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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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抗生素超标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1〕22号;
2、案件名称: 抗生素超标
3、违法主体姓名: 宜兴市犇鑫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4、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9月20日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1份案件至我局,检测出我市邹大明提供给江阴西郊法龙水产商行的鳊鱼恩诺沙星超标。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