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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保护区进行非法垂钓的处罚决定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1-29 09:03:4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414 生成日期 2021-10-25 公开日期 2021-10-25
文件编号 宜农(渔)罚〔2021〕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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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在保护区进行非法垂钓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1〕23号;

2、案件名称: 在保护区进行非法垂钓

3、违法主体姓名: 都亮

4、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8日发现都亮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视频,内容为在团氿东氿保护区垂钓。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