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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路店招店牌风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太华镇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8:52   [ ]   浏览次数:

振兴路店招店牌风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振兴路店招店牌风貌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控制价=561497.82元(预算价=638065.70,让利12%)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门头店招店牌规划改造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标牌、标识设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条件:

3.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3.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1年1129日至2021年1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123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0901201000000302,户名: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交至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6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太华镇为民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4根据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

9.5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29日至2021年1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0-873802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路189号谢桥社区三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女士

电话:13776073162

2021年1129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抽签确定拟中标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报价部分分值为7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

A=在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报价均不低于时,最低评标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0.9分,每低1%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技术标(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5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4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4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4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4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4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5

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对不同方案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3、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60页,超过一页扣0.5分,扣光为止。

4、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的方式评标。

三、定标

招标人按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在案。如果出现上述的现象,招标人根据排序顺延的方法确定其余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