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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12-02 10:05:3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建后认、公平择优、动态实施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现将组织2021年试点企业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范围

  重点面向市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电线电缆、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主营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宜兴市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宜兴市内纳税。

  2、原则上是宜兴市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在宜兴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对于和宜兴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报。

  3、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4、重视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组织开展市级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或现代学徒制项目,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任务或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2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合作人才培养累计30人以上(含);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含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累计达30人以上(含);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30万元以上;或设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10万元以上(含)。

  8、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协助职业院校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职业教育类大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成绩。

  9、企业骨干人员至少1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和开发等工作,企业每年承担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5人次以上(含)。

  三、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提交《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和《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合作院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企业完成申报工作。

  (二)2021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扫描成单个电子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并纳入宜兴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四、建设培育

  (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

  (二)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6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成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纳入建设培育库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达到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标准的,向省申报进入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目录并进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享受省相关支持政策。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后,经企业提出申请,可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

  五、支持措施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市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试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四)对与市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

  六、管理措施

  (一)入库企业需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具体的目标和明确的举措。

  (二)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探索采用多种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三)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在职业院校育人模式、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养、技术升级等方面深度合作,推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开展以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的实习实训,积极参与市实习实训企业考核。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积极参与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认定,推动实现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的产教协同育人机制。

  (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工作。支持或联合职业院校开展项目申报、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等活动,激发职业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协助职业院校兴建实验室、工程中心与技术平台等;支持职业院校参加各类创建、各类大赛,助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五)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职业院校推进“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探索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吸纳教师入企参加企业实践,给教师提供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机会。

  (六)自觉维护产教融合型企业声誉,按照要求接受考核与评估。

  (七)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资格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试点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同时不再享受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1、在申请评定、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导致较为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未切实履行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职责的;在和合作院校合作中不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严重违约的;合作院校认为严重不符合产教融合要求,经协调仍未整改的。

  七、其他

  申报报告提纲和数据表电子文档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告公示(http://www.yixing.gov.cn/fgw/index.shtml)中下载。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徐海英,87981015,87973676(传真),yxfgwshk@163.com;

  市教育局职社科,韩冬华,879763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季炜,87980520。

  附件:1.《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

  2.《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主营业务等。
  2. 企业在行业中地位和作用、科研和智力人才实力情况。
  3. 企业在本产业领域开展教育培训、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智力、技术、设备基础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近3年开展产教融合基本情况

  1. 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情况。
  2. 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情况。
  3. 承担市级以上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等试点任务,以及累计培养、毕业学生数等成效情况。
  4. 与职业院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情况,包括主要形式、人才培养数量、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以及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等。
  5. 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其他创新载体情况。
  6. 捐赠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情况。
  7. 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开发等工作情况。
  8. 企业产教融合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置、创新环境等。

   三、企业产教融合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未来3年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工作计划及主要目标。

   四、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市内职业院校推荐意见(盖章)

   五、属地政府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2

  《宜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