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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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情况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1-12-23 10:36:01 浏览次数:
(一)适用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二)启动条件: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月同比涨幅达到3%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三)补贴标准: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四)补贴发放:价格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当月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五)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联系人:宜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蔡水彬
电话:87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