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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生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12-27 10:31:2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048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企业计生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
一、申请
2018年1月1日后的持证退休人员,在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凭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后的次月,由市卫计委委托银行发放。
(1)本市户籍的持证退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请登记;
(2)非本市户籍的持证退休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请登记。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园区)卫计办审核本辖区申请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由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园区)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园区)卫计办将审批确认的发放名单报市卫计委。
三、奖励金发放
市卫计委按月审核汇总一次性奖励发放名单,报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根据发放名单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