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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生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12-27 10:31:2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7048 生成日期 2021-12-27 公开日期 2021-12-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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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企业计生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请

  2018年1月1日后的持证退休人员,在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凭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后的次月,由市卫计委委托银行发放。

  (1)本市户籍的持证退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请登记;

  (2)非本市户籍的持证退休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请登记。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园区)卫计办审核本辖区申请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由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园区)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园区)卫计办将审批确认的发放名单报市卫计委。

  三、奖励金发放

  市卫计委按月审核汇总一次性奖励发放名单,报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根据发放名单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