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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宜兴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2-31 16:57: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7195 生成日期 2021-12-31 公开日期 2021-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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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核定宜兴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 收费标准的通知

宜兴市林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观光车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到你公司观光车刚刚开始试运营,尚未有完整的财务成本资料,经研究,核定你公司观光车试运行期间暂行收费标准为:双程20元/人,单程10元/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希你们接通知后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