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184 | 生成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日期 | 2022-01-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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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五圣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号 2010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安置小区,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五圣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号
2010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安置小区,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委托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832平方米。经核查,其中农用地78平方米(其中农村道路78平方米)、未利用地754平方米(其中其他草地75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西渚镇五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占用的832平方米都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3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西渚镇五圣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78平方米房屋;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8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780元),对符合规划的75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377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