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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宜兴意见(编号第45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1-14 10:20:20    浏览次数:

  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已完成问题编号第45号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督察组随机抽查的无锡双诚炭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沿河边在用的煤焦油储罐容积约5000立方米,而围堰容积仅200立方米。”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为:

  一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督促企业建设罐区围堰有效容积大于2000立方米。

  二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储罐区储罐与储罐之间间距、储罐与罐区南侧围堰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责令企业整改。

  三是对于规模较大、存储化学品较多的工业企业,纳入全年执法计划,按计划进行执法检查,跟踪管理。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储罐区围堰容积必须大于罐区内单一储罐的最大容量,该企业最大储罐容量为2000立方米,企业罐区围堰总容积为3132立方米。

  二是企业委托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新对储罐区内储罐进行设计,储罐区内部分储罐已停用,停用储罐已拆除管道法兰并设置盲板进行封堵,防火堤已重新设置,并通过专家论证及验收,符合要求。

  三是市应急局已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规模较大、存储化学品较多的企业按计划进行执法检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