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283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调整,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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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实施计时收费的通知 |
依据宜价规〔2017〕34号文件精神,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首小时收费4元/小时;首小时外,按2元/小时收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6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为4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以上标准重新计算。
4、中大型车辆(7座以上)收费,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减半收费,其他车辆减免优惠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