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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实施计时收费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01-21 08:5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283 生成日期 2022-01-21 公开日期 2022-0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物价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调整,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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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实施计时收费的通知

  依据宜价规〔2017〕34号文件精神,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首小时收费4元/小时;首小时外,按2元/小时收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6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为4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以上标准重新计算。

  4、中大型车辆(7座以上)收费,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减半收费,其他车辆减免优惠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