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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27 10:21:0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492 生成日期 2022-01-27 公开日期 2022-01-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防汛,抗旱,气候 分类词 水利,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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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试行)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无锡市《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试行)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无锡市《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传发〔2020〕48号)、宜兴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92号)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摸清底数。获取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把握规律。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各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形成技术支撑体系。通过实施普查,利用国家、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省层面的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提高常态业务技术水平,形成适应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台风、地震、地质等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协助市级编制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调查。

  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开展全面调查,掌握各级政府、企业应急力量和企业、基层的灾前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能力的现状。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组织拟订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及风险评估模型库,按要求开展我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利用国家层面统一的风险制图系统,按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和综合风险图。

  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部门协作

  市政府成立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分级负责,多方参与

  市政府是落实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依据任务职责组织本系统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团体按照普查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三)全面系统,突出综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四)因地制宜,注重创新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等。在调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调查效率,保证成果质量。

  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宜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冰雹、大风、雪灾、雷电等。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等。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局)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范围。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

  普查内容

  1.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协助上级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隐伏区活动断层及沉积层结构探测等工作,获得全市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活动性定量参数和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

  地质灾害。协助上级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地质灾害数据库。

  气象灾害。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

  水旱灾害。开展全市暴雨调查分析,收集整理代表站不同历时暴雨历年最大值,开展不同历时暴雨频率分析。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市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和森林火灾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2. 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镇(街道)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宜兴市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非煤矿、危化品企业。调查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非煤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非煤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森林火灾、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成果。

  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评估。调查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搜集权威部门不同类型承灾体重置价格信息。

  3.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年度自然灾害以及2000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市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在中央、省重大灾害事件清单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影响的行政单位,再补充采集2000-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本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类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涉灾社会组织和红十字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5.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地震灾害:配合省、市级相关部门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重点调查重要河道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

  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特定要素的评估。

  主要技术方法

  1. 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

  2. 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GIS空间技术,生成承灾体数量分布图。

  3. 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我市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2000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种类、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 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在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划分阈值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以本市各乡镇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推算估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协助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质量管理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

  过程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普查空间数据制备的质量控制;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4)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5)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

  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市普查办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普查结果进行逐级汇集审核质量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市普查办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

  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数据主要以本级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明确的电子表格格式及内容,通过软件系统填报。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图件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技术规范要求,由市普查办及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完成。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托国务院普查办研制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组织实施

  本级职责与分工

  1.本级负责的工作

  (1)按照国务院、省、市普查办的要求,编制《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各业务部门编制分行业的实施方案,宜兴市普查办统一汇总形成《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并上报无锡市普查办备案;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3)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4)协助市级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及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5)开展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普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6)督促指导市各业务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7)组织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我市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8)对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进行总结,上报无锡普查办。

  各部门的分工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宜兴实际制定细化部门分工暂行方案。

  市普查办负责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务院、江苏省、无锡市普查办的要求,会同成员单位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并汇总上报,结合全市实际落实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数据共享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综合性的宣传培训;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接国家、省、市风险普查专班,定期汇总风险普查实施进展,研究提出风险普查实施的建议,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普查工作;组织部署全市普查数据库,汇总形成全市性综合成果;组织做好综合性的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抽查、督查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灾种普查业务责任部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数据汇交等工作。

  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暂定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宜兴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风险普查培训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牵头开展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排查工作(自然灾害次生危化重大生安全生产事故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普查成果,并按照要求汇交;负责汇总风险普查工作总结,完成编制风险普查报告。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本级财政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致灾要素调查、重大历史灾害专项调查(主要灾害)、环境与资源调查等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相关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致灾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历史灾害调查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各项调查成果的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地震灾害致灾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历史灾害专项调查(主要灾害)等承灾体调查相关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业内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协同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按要求协助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行业调查数据成果,并按照要求汇交工作成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编制市政设施(供水管线、供水厂等)调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调查和技术培训。开展重要承灾体中的市政设施调查(供水管线和供水厂),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调查成果的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调查、重大历史灾害专项调查(主要灾害)工作;协同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相关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行业成果,并按照要求汇交工作成果。

  市水利局:做好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重大历史灾害专项调查(主要灾害)等相关实施方案,协同开展相关承灾体调查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协同开展历史水旱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按要求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行业成果,并按照要求汇交工作成果。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大历史灾害专项调查(主要灾害)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冰雹、大风、雪灾、雷电、台风等9类气象致灾调查、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组织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按要求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开展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按要求统一汇交工作成果。

  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助上述有关普查工作重点部门做好承灾体调查、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相关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组织做好行业内相关承灾体调查、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市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市普查办。

  实施计划

  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1.根据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统筹考虑我市风险普查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编制普查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与任务分工。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普查任务及职责。

  3.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4.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加强普查工作宣传。

  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1.开展区划核查工作。根据省区划核查任务分工,开展行政区划核查。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完成区划核查工作,包括区划代码核查、区划边界核查、行政驻地核查,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2.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8月5日前完成)。

  3.清查实施,启动清查工作,收集各部门数据,整理基础数据、完成系统填报、审核工作(8月15日前完成),落实普查经费和相关服务机构。

  4.全面调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开展各项具体调查任务。

  5.数据质量审核,调查数据逐级审核,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录入、上报等工作,形成调查成果。

  6.横向汇集各项调查成果,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

  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主要自然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风险评估与区划。

  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0月)

  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成果。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形成一套完整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防治体系。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宜兴市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宜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后调整。

  技术保障

  宜兴市普查办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组织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指导、督查、培训;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等工作。

  各行业部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技术支撑团队,有效做好风险调查工作的支撑。

  经费保障

  各个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严格编制预算,由市财政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本次工作调查和评估成果,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

  安全保密

  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