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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江丰纺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2-02-07 15:46:09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551 生成日期 2022-02-07 公开日期 2022-02-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环科园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应急管理 体裁 命令
关键词 经济,管理,调整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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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江丰纺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江丰纺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胥锦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扩建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39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1376土地上建造的36平方米场地、1673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01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合计人民币37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