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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2-09 14:21:5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600 生成日期 2022-02-09 公开日期 2022-02-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保护,污染,文件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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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苏环办[2021]354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2.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127号)
 
       3.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苏环办[2013]176号)
 
       4.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6.关于开展下放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4]237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9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