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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号)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22-02-10 17: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632 生成日期 2022-02-10 公开日期 2022-02-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石油和天然气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分类词 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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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涡阳县飞翔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宜公罚〔2022〕1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2021年12月22日16时许,该公司在设有燃气立管的施工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地质勘察,勘察机顶穿港华公司的地下De63低压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港华公司7695.77元的损失。华兴安居小区365户用户停气,影响燃气使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3.2

20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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