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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3:59:08   浏览(

根据《2020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相关规定,需对拟参加面试(含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0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原则上应按照所收到的资格复审短信上要求的时间段参加复审。

2.地点: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2.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相应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等,并现场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承诺符合上述情形,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3.未落实工作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相应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并现场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如按照“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至2020年6月30日)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相应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在报名前考生所参加服务项目已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需注明具体的服务期时间段)。

5.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6.报考“面向在宜兴市村(社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提供宜兴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岗位要求具有锡剧表演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党组织上级党委公章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9.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或要求的,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

10.其他要求详见《2020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资格复审所有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尚未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并现场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及时更新“苏康码”(锡康码),报到时持“苏康码”(锡康码)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现场。

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持“苏康码”(锡康码)非绿码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应配合安排就诊或隔离。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应在2天内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现场资格复审,未能提供以及因隔离导致不能完成资格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仅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一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其余人员均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现场。无特殊情况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