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04 09:06:3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1〕4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4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5

 

 

宜兴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我市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先行军、强富美高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按照省、无锡市工作要求,力争到今年年底,高标准完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架构和人员。按照《宜兴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规定,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街道)的名义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执法权。各镇(街道)按照工作需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法制科、执法中队等职能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并固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2、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综合行政执法应当统一适用《无锡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试行)》规定的执法文书样式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及委托执法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规范行政执法礼仪。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亮证执法、着装规范、标识齐全、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禁止暴力执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行为的监督。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2021年底前,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各镇(街道)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市级赋权部门要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确保下放权限有效落实、规范运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有效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活力。

3、规范辅助执法人员行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调查、审核、作出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可以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中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的工作;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维持行政执法现场秩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或佩戴表明身份的工作证件或者胸牌、臂章等标识。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建章立制。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4)实现事后公开。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3号)等规定,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确保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根据《无锡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试行)》中关于案卷管理规范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和保管。积极探索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集中数字化归档管理。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期限、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基本要求。根据具体职责,落实好相应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必要的人员力量。

2)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赋权清单,结合实际,确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证据、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等内容。对于主要行政执法领域以及发生数量较多、频率较高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制定审核要点,明确审核的关键事项、环节及具体要求。

4)完善审核程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明确送审材料、审核时限和操作流程,重点规范受理、法制机构认定、登记、审核、编号、归档等流程。

(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1、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以赋权清单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把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行政执法文书中要体现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

2、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制裁性执法手段,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对退休、离职离岗人员的证件及过期的证件要及时清理、回收和销毁。

4、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依法〔20202号)规定,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本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应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管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体制,各镇(街道)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建设方面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推进镇(街道)执法服装、标识的统一规范工作。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对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时间进度上力求率先,在工作成效上确保质量。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扎实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对示范典型和创新经验要予以鼓励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