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937 | 生成日期 | 2022-03-07 | 公开日期 | 2022-03-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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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9号 2017年蒋国平在承包的农田上铺设毛片石子,硬化后堆放石材牟利。 |
当事人:蒋国平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9号
2017年蒋国平在承包的农田上铺设毛片石子,硬化后堆放石材牟利。经实地测量,被占地块土地面积605平方米,硬化面积60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均为耕地)。经比对,该地块土地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605平方米闸口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和桥镇闸口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铺设的605平方米毛片石子,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60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