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9 15:57:1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981 生成日期 2022-03-09 公开日期 2022-03-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污染,水环境质量,水产 分类词 环保,农业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执行范围为养殖水面1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养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标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 号),我市于2023年5月底实现全域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要目标。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池塘养殖尾水执行我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到2025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治理原则。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坚持“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原则。对于限养区以及生态敏感区的水产养殖池塘,加快退出养殖功能。连片池塘原则上根据统一规划,按上级要求进行生态化改造。

  (三)明确尾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清淤、固基、护坡等改造工程,加强道路、电力、进排水等设施建设,采用“三池两坝”、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明确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市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参与高标准池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