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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大洋木纤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3-10 14:50:46 浏览次数: 185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996 生成日期 2022-03-10 公开日期 2022-03-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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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大洋木纤维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0号 2017年,宜兴市大洋木纤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土地建造厂房,截至目前,建有一间一层厂房及一排一层生活用房,地面被硬化。

当事人:宜兴市大洋木纤维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0号

2017年,宜兴市大洋木纤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北渠村土地建造厂房,截至目前,建有一间一层厂房及一排一层生活用房,地面被硬化。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占用土地面积实地测量发现,被占地块土地面积862平方米,建筑占地639平方米(建筑面积639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223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和桥镇北渠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840平方米(均为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2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比对,该地块土地部分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其中,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2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840平方米(属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862平方米北渠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和桥镇北渠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617平方米建筑,223平方米硬化场地及其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84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2710元。4.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22平方米厂房,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