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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3-28 14:30:29 浏览次数: 652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344 生成日期 2022-03-28 公开日期 2022-03-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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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7号 2022年2月7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7号)。现查明,2018年9月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建设场地和房屋,现主体已完工。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27号

2022年2月7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7号)。现查明,2018年9月福巷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建设场地和房屋,现主体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882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890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99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15平方米。根据2017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1882平方米(其中耕地1850平方米、沟渠32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符合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82平方米土地至和桥镇福巷桥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890平方米场地和1615平方米房屋;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85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2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28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