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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无 时间:2022-03-30 09:10:3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629 生成日期 2022-03-30 公开日期 2022-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主题(二) 人口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疾病,保健,精神卫生 分类词 文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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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方案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健康宜兴”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提高人民职业健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健康职业环境,加快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倡导健康文明工作方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职业健康保障支撑。

  < >(一)坚持依法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细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责,明确劳动者权利义务,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督办事项,确保工作推进。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职业健康网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宣传教育等手段,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三)树立目标导向。立足当前实际、着眼可能发展,统筹可行和需要,按照社会治理规律循序渐进,尽职尽力而为,使先行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相适应、与高质量建设推进进程相协调,不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目标成果。

  (四)坚持重点推进与全行业创建相结合。在重点行业中,优先选择危害严重、劳动者密集的企业,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在行业中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健康企业创建,提升行业的整体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以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接害劳动者数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力度,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岗位实现自动化操作。鼓励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创新职业卫生管理手段。

  < >通过先行区建设,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不断强化,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危害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切实保障,努力成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新高地、政策融合新高地、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到2022年10月,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基本适应。政府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机制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控制有效,工程技术和个体防护等预防措施落实,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经常有效,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式健康文明,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 >(一)建设四大体系

  1.完善职业健康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宜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因地制宜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领导。卫生康健康、发改、应急、总工会、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20﹞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职责,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行动、推进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建立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网络,统筹开展职业健康保护相关建设工作。

  2.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镇(街道)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各镇(街道)依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20〕12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

  3.夯实职业健康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疾控中心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创建江苏省职业健康重点实验室,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及检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完成职业病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职业病报告与审核等任务;加大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基础设施投入,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推动培育质量可靠、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健康检查体系。加强市职业病防治院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确定我市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加强急救医疗设备配置及特殊解毒剂储备。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和质量控制管理。

  4.完善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参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二)实施四项重点工作

  1.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培训。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告知承诺书”签订、“职业病防治周”宣传、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个体防护等法定义务,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2.深化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开展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大力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参与率不低于50%;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过评选的达人不低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2%。以传统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同时关注医疗、教育、交通、环卫、快递等易患工作相关疾病职业人群,加强职业健康促进,探索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员工参与、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选择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健康保障试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共享和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功能,提升区域职业病防治效率及水平。

  3.推进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巡查行动。各镇(街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巡查和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巡查工作,填写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巡查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辖区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监护率、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率等主要指标均不低于95%。

  4.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继续在职业病高发行业开展“宜兴市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将存在风险隐患的用人单位列为监管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病隐患,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效减少职业病发病率。

  <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1年10月)。

  由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真开展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同层面工作,合理安排进度、适时督导,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10月)。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在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至市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创建行动,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指标。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