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投资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力度的意见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31 10:20:36   [        ]     
文号 宜政发〔2021〕28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投资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全流程工作职责,加强全流程环节管理,实行月通报、季上榜、年考核,全力推进市级投资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职责

由负责项目建设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其他分管市领导分工联系,定期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方案论证、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概算评审、进度统计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备案(国企实施的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及能评、环评等相关评估事项。各相关部门和板块按照工作职责抓好项目推进和服务保障。

三、工作机制

1挂图作战。在年度市级投资项目、民生实事项目计划发布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科学排定各项目的年度推进计划,包括阶段性进度要求和考核目标。推进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并明确涉及部门和板块的工作任务,按月挂图作战。主管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实施,按月压茬推进,每月末报送计划执行情况;其余部门和板块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能牵头做好项目的审批协调、跟踪办理,倒排审批进度,并按月汇总项目审批进度情况。

  1. 定期协调。各分管市领导要常态化研究、部署项目工作计划和推进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深入分析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可以协调解决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并做好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尽快解决。

3督查督办。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主要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履职情况、人为阻滞情况等开展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四、奖惩措施

1通报预警。强化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建立项目推进情况分级警示制度,凡是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标注绿色,没有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标注黄色警示,连续3次或累计4次被标注黄色警示的,则标注红色警示。项目月度推进情况分级警示表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以通报形式下发,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对于项目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相关部门和板块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挂牌销号制度,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2约谈曝光。对于市级投资项目进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月度通报累计两次标注黄色警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项目主管部门或问题涉及部门和板块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标注红色警示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项目主管部门或问题涉及部门和板块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每季度在媒体开展项目推进情况集中曝光。

3考核奖惩。将推进、服务、保障市级投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板块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1)每年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开展项目视察,评选项目实施优胜单位,纳入全市综合先进表彰。(2)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或其他政策时,对考核结果优良的部门和板块给予倾斜,对考核较差的部门和板块适当控制。(3)项目主管单位或所涉板块和部门出现2次以上红色警示标注的,视情取消单位及其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因不可抗力、政府决策调整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年度计划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初审,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