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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冰墩墩”“雪容融”!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4-11 15:31: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1608 生成日期 2022-04-11 公开日期 2022-04-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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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守护“冰墩墩”“雪容融”!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入推进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对内对外监管保护各环节的工作协调,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案件线索,深入推进“两反两保”行动的开展,对侵犯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和氛围。

  “冰墩墩”“雪容融”作为北京冬奥会与冬残奥会的吉祥物受到了全世界观众的喜爱与关注。

  案例一:某紫砂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陶瓷制品案

  “冰墩墩”图像是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中编号为第 A000020 号标志。当事人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购进27个以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冰墩墩”为原型仿制的陶瓷产品并对外销售。2022年2月24日被市市场监管局查获,至被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了4个“冰墩墩”仿制陶瓷产品,获取利润4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产品并处罚款。

  案例二:某服装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卫衣案

  某服装店于2022年2月购进 6件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的卫衣并对外销售。2022年3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其执法检查,发现其货架上待销售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冰墩墩”图案的卫衣4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冰墩墩”标志授权使用证明。

  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产品并处罚款。

  案例三:“冰墩墩”、“雪容融”模具案

  某模具经营部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购进冰墩墩塑料母模及雪容融塑料母模各1个。于2022年2月擅自制作含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标志冰墩墩和雪容融的石膏模具,其中冰墩墩石膏模具4个、雪容融石膏模具1个。该行为于2022年2月28日被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当事人制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产品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