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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三事项推进2022年度法制工作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4-24 14:04:4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经法制审核并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350起,罚款金额4600余万元,自动履行率89.4%,全年无败诉案件;经磋商程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起,案涉金额1100余万元,全部办结并履行完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任务数618家,投保率95%以上,全面完成法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围绕机关法制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事项,全力推进法制工作:

 一、加强机关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切实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按照宜兴局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每次召开案审会之际,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前选定相关课题,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二是组织执法人员举案学法。切实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案件法制审核,认真应对诉讼、复议。针对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焦点、办案难点等问题,及时提出法制建议,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三是组织全局人员领证学法。严格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凡符合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领证换证考试。考试不合格未领取执法证件或者执法证件被注销的,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为全员执法、持证执法审核把关。

二、规范生态损害赔偿,实现应赔尽赔目标。(一)落实案源,应赔尽赔。案源有三:一是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无锡市局筛查通报的案件线索。二是执法分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建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三是环境应急中心在办理突发环境事件中认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建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对于上述案源,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二)规范程序,依法索赔。一是规范评估程序,采用机构、专家或者综合意见,确定索赔意见。二是规范磋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告知义务和磋商方式。三是规范缴款程序,签订赔偿协议、收缴赔偿金额、完备卷宗管理。(三)规范资金,全额索赔。一是年初报预算,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损害调查、环境检测、费用评估等办案资金。二是收支两条线,生态环境害赔偿资金全额缴入指定财政专户,需支出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向财政申请办理。三是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依法诉讼解决,实现全额索赔。

三、推进污染责任保险,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一)编制年度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按属地分解环责险工作任务,通告各镇(园区、街道)和每位参保单位。(二)组织风险评估,列明企业隐患。配合、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等级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以生态环境局名义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包括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三)采取制约措施,实现年度目标。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正式发文予以通报;将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实现动态等级评定;提请执法分局和属地政府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查实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