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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三机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4-25 09:5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司法局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与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增强监督科学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常态化召开座谈交流会议,相互通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监督合力。

  二是建立案件办理互助机制,突出监督实效性。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市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未按规定进行移送的、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等案件信息,及时告知市检察院,进一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案件相互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精准性。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移送市司法局审查处理。市司法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检察院。出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等情形,市检察院将检察建议和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常委和人大常委会,通报市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监督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