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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范围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5-05 0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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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949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范围的限制,特殊病种患者经登记后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救助标准及资金支出按原政策执行。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范围的限制,特殊病种患者经登记后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救助标准及资金支出按原政策执行。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