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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来源: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2-05-05 15:56: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037 生成日期 2022-05-05 公开日期 2022-05-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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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宜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2022年宜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2022年宜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无锡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政府数字转型新要求,全力推动精准“放”、科学“管”、高效“服”,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改革创新、应用先导、整体协同、市区联动、安全高效的原则,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整体服务、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的能力,全面夯实“一网通办”工作基础,为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1.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将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考核评估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全面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年底前编制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省、无锡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省定清单”)为基础,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管理体系。

  2.全面检视行政权力下放成效。深化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从人力、财力等方面加强对基层保障,综合评估基层承接能力,做好全流程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无锡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推动赋权事项落地落实。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对基层承接效果不好或企业获得感不强的权力事项要按程序及时收回。

  3.推动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投资项目审核流程,加快各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不断提升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件事”线上线下办理

  4.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公积金办理等全程网上办理,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争取开展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

  5.着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管理,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清单之外严禁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大力推广使用“告知承诺制”,持续巩固拓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模块功能,力争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 >6.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前一步,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一体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审批结果实时推送,监管部门及时接收,全程留痕可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闭环.

  7.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梳理完善双随机监管检查事项清单,确定各项监管规则标准,明确检查比例、内容、方法等,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执法、随意执法。加强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扩大监管覆盖面,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监管范围,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模式。

  8.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消防安全、食品医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构建分类指标体系,根据分类结果,采取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部分重点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

  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10.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的督察和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1.推进综合执法。在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有效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权责一致、专业精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镇街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划转后,原行使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督和高效协调,做到“谁移交、谁指导、谁监督”。建立健全镇街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强化镇街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通过资源下沉和端口迁移,确保配备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积极推行罚没收入线上收缴,做到罚缴分离。

  12.“三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的供给能力1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三级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办理事项和办理流程标准化。优化提升市镇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各部门根据上级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实现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的统一,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夯实基础。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根据省下发的《全省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各市级部门(单位)按业务条线开展全市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形成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3.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审批服务,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加强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调整规范政务服务分中心,由市政府统一发文挂牌。政务服务大厅要积极推行“综窗”改革,合理设置企业、项目、人才、不动产、公安、医保、社保、综合等8大服务专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提升“好差评”的评价率、覆盖率和差评整改率,为优化政务服务提供科学引导。

  1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逐步推出“出生、入学、人才、退役、就业、退休、身后”等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和“企业开办、项目建设、联合验收、企业注销”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掌上、网上一次办”。推进“减证”“免证”办事,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群众办事;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逐步实现“两个免于提交”。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沉至镇(街)或村(社区)办理,将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进水电气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15.“一网通办”,网上办更加好办易办15.抓好全市统一平台建设。建成全市“一网通办”总入口,优化江苏政务服务网“宜兴旗舰店”,规范服务接入标准、提升线上申报体验。同步建设“江苏政务服务”APP宜兴旗舰店、“i宜兴”城市服务APP政务模块、“怡心办”自助政务终端,实现网上办事服务同源。按照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的市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入口,确保线上“PC、移动、自助”三端受理渠道的统一性。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主动推动自建业务系统改造,完成与“一网通办”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预约、评价、证照调用、办件归集与“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16. 紧盯数据共享,持续推动“一网通办”数字赋能。实施“数聚”工程,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一件事”导办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共数据应归尽归,加强各部门业务数据统一规范采集和归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水电气公用事业运营等行业数据归集。实施“数治”工程,聚焦“一网通办”办事填表场景,对高频数据进行“一数一源”治理,2022年底前,形成全市统一“数源”目录,实行“凡是列入‘数源’目录的数据,原则上办事人免于填写相关信息”,变填表为补表,支撑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创新。实施“数质”工程,建立完善公共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和数据治理;实施“亮数”工程,研究确立“一网通办”办事场景中的“亮数”效力,探索应用“亮数”让办事人减少材料提交和信息填报。持续优化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共享授权,加强向基层数据赋能,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向各地进行数据回流,提升国家、省数据落地承接能力。

  17. 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建设全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统一大厅服务系统,实时汇聚全市三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预约、取号、排队、申报、收件、受理、办结、“好差评”等),构建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数据的“政务智慧库”,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化、主动化政务服务。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信息,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智能导航服务。

  18. 深化数据共享和应用。完善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持续迭代优化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实现基础信息一数一源,全量归集。充分运用RPA(流程自动化机器人)、区块链、AI等技术,新建政务服务中台,由中台“智能路由”到相应的部门审批系统,为“一网通办”提供技术支撑。对未对接的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一律采用“通用对接页面嵌入、办件信息状态回传、统一开发双向写入”等三种模式,实现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接;省级以上系统难以对接的,采用RPA或人工录入方式归集办件数据。

  19.打造智慧政务管家。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将政务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打造智慧政务管家。由“政务管家”联通本地所有政务服务,调动各方资源主动提供精准服务。综合利用信息采集、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语音识别等技术,提供信息查询、网站导航、问题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实现面对服务群体的24小时智能服务,打破时间制约与专业性制约。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用户政务服务体验,增强政务服务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