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领域服务 > 社会救助领域 >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
返回>>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范围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5-05 09:33:4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范围的限制,特殊病种患者经登记后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救助标准及资金支出按原政策执行。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