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结合我委现有库存,需紧急采购物资一批,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项目(数量、要求、价格详见附表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需提交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检测证明(如有请提供);
7、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报价表(附表2)。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于档案袋中
8、产品参数说明书、样品,样品必需提供一份(连同包装),招标结束后样品不予退还。
四、相关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在无锡本地有物资仓库(仅指75%酒精消毒液),且能按要求及时供货,承担配送服务及后续售后服务。
2、评审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专家组根据样品质量、供货时间、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经市物资保障组集体会审后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本次可单项或多项物资投标,每项物资分别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货,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及以后2个月内的投标资格。如遇中标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时,将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3、到货时间:承诺最早到货时间。
4、送货地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材料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2:00前提交材料(一式四份),截止期后提交材料,或未按规定密封材料,或未提供样品,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楼第一会议室。
3、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六、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本次紧急采购不接受中高风险地区及管控地区供应商参加,所有外省供应商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前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原则上未提前电话联系的供应商不予接待。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行程码及健康码均须绿码,体温正常,并且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表3)。
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冯女士15061739846
陶先生13093066220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附件1、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需求表(5.17).xlsx
附件2、宜兴市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报价表(5.17).xlsx
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4、承诺书.docx
宜兴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宜兴市康泰物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