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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镇育才路北段居民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万石镇  发布时间:2022-05-19 16:50:15   [ ]   浏览次数:

万石镇育才路北段居民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万招2022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石镇育才路北段居民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73万元;

2.2工程类型:市政,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2.3招标范围:清单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需办理污水施工许可证并通过市公用事业局验收);

2.6工期:30

2.7工程地点:万石镇

2.8招标预算价:789738.58 元;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726559.4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小区污水工程的(合同价为50万元及以上),且需要提供有甲方盖章的优质工程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④《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报名人身份证及介绍信⑦合同原件及优质工程证明材料(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①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⑥合同原件及优质工程证明材料⑦营业执照⑧资质证书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张贴公告后于2022523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沧浦路56号(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三楼,电话:17318801283)购买,价格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只能开本票或汇票,不能直接转账),投标保证金7000元,大写柒仟,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户名:宜兴市万石镇财政局),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25251430

  开标时间:20225251430

  地点: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810063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9.3工程禁止违法转包,一旦发现取消以后投标资格。

9.4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2022519

 

 

 

 

 

 

 

 

 

 

 

 

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致本工程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                       工程的投标活动,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按规定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无需提交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