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石镇

万石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栏目>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万石镇农贸市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万石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6-11 10:40:4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846 生成日期 2022-06-11 公开日期 2022-06-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万石镇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公路,车辆,乡镇,基建,建设 分类词 交通,城乡建设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万石镇农贸市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石镇农贸市场污水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72.65万元

  2.2工程类型:市政工程

  2.3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细情况见清单)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并需通过公用事业局质检部门验收

  2.6工期:30天

  2.7工程地点:万石镇 

  2.8预算价:726500元,最高限价:66838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企业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由建设单位盖章认可该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企业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担过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由建设单位盖章认可该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结束后将对该工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④《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报名人身份证及介绍信(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查看用,复印件留档用)。

  6、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张贴公告后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电话:0510-87920700)购买,价格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圆,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户名:宜兴市万石镇财政局),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4时10分

  开标时间:2022年6月15日14时10分

  地点: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810063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9.3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宜兴市万石镇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