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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来源:宜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2-06-15 09:4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889 生成日期 2022-06-15 公开日期 2022-06-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史,文学,语言 分类词 教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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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蜜影饮品店(邹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PY338XM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道幕饮品店(王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WLDUE3B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哈曼饮品店(朱佳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X94PB8D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蜜影饮品店(邹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PY338XM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道幕饮品店(王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WLDUE3B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2〕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宜城街道哈曼饮品店(朱佳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X94PB8D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违规行为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